第84章(3/3)
周文渊皱起了眉。
“方干事,在下对此的确不能理解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乃千古不移之理。若杀人之人不偿命,那么被害之人岂不枉死了?被害之人的家眷又当如何自处?”
孙明利在旁边点头附和:“若杀人不必偿命,那岂不是人人都少了一层顾忌?反正最差不过是坐牢,总比死了强。这等律法,如何震慑凶徒?”
方干事推了推眼镜,沉吟了几秒。
“你们这个问题其实问得很好。说实话,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也争论了几十年。我先把道理说清楚,然后再说我个人的看法。”
“现今的法律界存在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我们一般将他们称之为废死派。他们想要废除死刑的的理由主要有几个”
第一,死刑一旦执行就不可逆转,如果以后发现是冤案,人已经死了,无法补救。现代历史上确实有过冤杀后来翻案的案例。第二,他们认为死刑并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很多杀人案是激情犯罪,凶手在那一瞬间根本不会考虑到死刑的后果,所以死刑的存在与否对犯罪率影响不大。第三,他们认为国家没有权力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生命权是基本的人权。
方干事将这些理由一一道来,听得下面的人皱眉不已。别说周文渊等人,就是在后面不识字来旁听的百姓们也都纷纷拧起了眉头。
周文渊:“您刚才说的第一点,在下倒是有几分认同。证据确实者当然可以判死,但若有疑点便该慎重,这一点你们的做法比我们强。我们那儿有时候案子催得急,证据没核完就定了罪,这种事不是没有过。”
他话锋一转:“但第二点和第三点,恕在下不能苟同。”
“其一,死刑之震慑不在案发那一瞬,而在事前。一个人起心动念之前,他或许不会想到刑罚,但平日里耳濡目染知道杀人是要抵命的,这个念头本身就拦下了多少人?倘若人人都知道杀人不用偿命,那些平日里积怨已久的人、那些认定自己能瞒天过海的人,还会不会那么克制?”
“其二,国家无权剥夺生命那被害人的生命谁来保护?一条人命已经被夺走了,法律若不为死者讨一个公道,法律的尊严何在?死者家属的伤痛又如何抚慰?”
有人在后面小声附和:“对嘛!”
方干事听到这里,微微颔首。
金师爷接过话来:“在下还想补充一点,你们这个无期徒刑,说白了就是关一辈子。可关一辈子,那也是活着。有吃有喝有住,病了有人管。那被害的人呢?他连活着的机会都没有了。这公平吗?”
教室里又安静了下来。后排的沈琦云攥着帕子,忍不住想要点头赞同。
“而且,”金师爷话还没完,“你们说死刑不能震慑犯罪,那在下倒想问一问,倘若没有死刑,那些本就穷凶极恶之徒,杀了一个是关,杀了十个也是关,反正最坏的结果就是关到死,那他多杀几个又有何区别?”
这个论点一针见血。
方干事立刻为自己辩解:“等等,诸位,那可不是‘你们’,我其实是反对废死的。”
他冤枉呐!
作为法学界人士,他也起了和这些古代人探讨一二的兴致。
“金先生说得很对。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废死一直是一个争议极大的话题。你们刚才提的这几个论点,公平问题、震慑效果、犯人杀一个和杀十个的区别,正是像我们这样支持保留死刑的人最核心的论据。”
他摘下眼镜擦了擦,重新戴上。
“现代社会确实有一些人认为废除死刑是文明的标志,有些国家也已经废除了死刑。他们主张以教育改造代替惩罚。但我个人认为,”他在这里停顿了一下,像是在斟酌措辞,“在某些时候,这种思潮确实有些矫枉过正了。”
“有些人太关注罪犯的权利,却忽视了受害者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有些人觉得只要给罪犯足够的时间改造,人人都能变成好人,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有些人犯下的罪行之恶劣,已经超出了社会可以容忍的底线。”
死刑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社会在向所有人宣示——有些底线,绝对不能碰。
方干事说到这里,声音比之前重了几分:“你们刚才问杀人不必偿命公平吗?我也认为不公平。所以在我们国家,死刑仍然存在,仍然在适用。只不过我们给它加了最严格的程序,确保被判处死刑的每一个人都是证据确凿、罪有应得。这就是我刚才说的,慎重,但不废除。”
底下一片沉默,但那沉默不是抗拒,而是慢慢消化。
金师爷缓缓点了点头。他知道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
周文渊也若有所思。他翻了翻手里那本法律常识的小册子,说道:“方先生这番话,让在下想起以前审案子的时候。有些案子案情很轻,但按律要重判。有些案子人神共愤,但按律只能轻判。那时我就想,律法是死的,世事是活的,这中间的分寸到底该怎么拿捏,恐怕不是哪一朝哪一代能彻底解决的事。”
方干事点了点头:“周县令说得对。法治的建设不是一代人两代人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代代人不断在争辩和反思中往前走的。你们今晚提出的问题,恰恰就是现代法学还在争论的核心问题。”
“不过,这个话题一时半会儿也讲不完,我们可以以后再展开。”
周文渊莫名觉得这句话有那么一点点耳熟。
回去后,金师爷把这堂课的内容告诉了金秀秀,后者听得十分向往,又不开心了。
金师爷呵呵笑道:“管委会那边也在商量,法律扫盲课到底用什么样的形式比较好。如果是全民都上一样的课程,那时间和人手都不太够。或许,到时候会多开大课,然后小组长们固定培训,再由小组长对组内的成员们进行授课。”
金秀秀眼睛一亮,这也意味着到时候上课名额肯定有她的份儿,她立刻不垂头丧气了。
果然如金师爷所言,针对小组长的法律扫盲课很快就开展了,就设在每周一和每周二的上午。这次不需要抽签了,而是强制参加。
金秀秀参加了一次法律扫盲课后就对此充满了期待,尤其是在课堂上,如周文渊、金师爷甚至是钱贵这样的有过丰富基层管理经验和社会商业运作经验的人,还会踊跃提问,与方干事交流甚至辩论。
上课好啊,她爱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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